吊籠合格證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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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資訊
吊籠屬危險性機械,根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每年需訂期申請檢查,檢業合格後方可使用。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
第 67 條
雇主於吊籠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,應填具吊籠定期檢查申請書,向檢查
機構申請定期檢查;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,不得繼續使用。
前項定期檢查,應就該吊籠各部分之構造、性能、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項目實施檢查。
前項荷重試驗準用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五條規定。
第 68 條
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吊籠,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,註明使用有效期限,最
長為一年。
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,應填報吊籠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,並將定期檢查結果
通知雇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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